落实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通知
请各专业负责人对2017-2018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进行分配,任课教师的安排遵照以下原则:
1、严把开课教师质量关。如果所开设课程不是新课,以往的任课教师可以授课并且教学效果良好,原则上不要安排新任课教师,对于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要安排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可承担授课任务,并按相应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工作量,否则不予核算。
2、每名任课教师一个学期新开课或开新课的课程不允许多于1门。
3、安排“跨院上课”的专任教师(包括为汽车学院上课的教师),及时通知该教师填写《四平职业大学校内兼课(跨院任课)教师任课审批表》,征得本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任课。
4、“行政兼课”教师任课需填写《四平职业大学校内兼课(跨院任课)教师任课审批表》,原则上中层干部周学时不多于6学时,其他人员周学时不多于8学时,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任课。
5、外聘教师须按规定办理好外聘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6、行政领导课内学时不允许超过周12学时,如超过必须填写超学时申请表,并由学院和教务处审批,主管校长批准。
7、专职任课教师按照原则课内学时不允许超过周16学时,在极特殊情况下不允许超过周18学时,如超过必须填写超学时申请表,并由学院和教务处审批,主管校长批准。
8、外聘教师的课内学时不允许超过16学时,在极特殊情况下不允许超过周18学时,如超过必须填写超学时申请表,并由学院和教务处审批,主管校长批准。
9、尽量安排具有教学经验并具备教师资格的校内专职教师任课。
10、切实保证每位教师明确自己将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任务中教师为“待定”的情况必须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