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从本周起开始安排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为确保各项教学任务顺利落实,使下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教学质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专业开课通知单
1、生成2015级、2016级各专业执行计划,下发专业开课通知单
时间:第十二周 (5月17日至5月19日)
教务科将于本周周三(5月17日)前从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2015、2016级专业执行计划,形成专业教学任务书下发至各学院,由专业负责人核对专业教学任务书是否与执行计划一致,由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交回教务处。
教务科将根据教学任务书按开课单位下发各专业开课通知单,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过教学院长终审签字后上交教务处。
2、生成2017级各专业执行计划,下发专业开课通知单
时间:第十五周至第十六周(6月5日至6月16日)
按照《关于修订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通知(2017年第13期总第347期)要求,2017年拟招生的所有专业的教学计划进程表和文字稿要在第十五周周三(6月7日)前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由院长审核(6月7日前),教务处审批(6月14日前)通过后,由教务科从系统中导出专业教学任务书,根据教学任务书按开课单位下发2017级各专业开课通知单。,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过教学院长终审签字后上交教务处。
二、学院安排新学期教师授课任务
时间1:2015-2016级:第十三至第十四周(5月22日至6月2日)
时间2:2017级:第十五至十六周(6月5日至6月16日)
安排授课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1、严把开课教师质量关。如果所开设课程不是新课,以往的任课教师可以授课并且教学效果良好,原则上不要安排新任课教师,当出现同一课程教师多,课少时,可采取竞聘上岗方式,择优选用。对于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要安排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可承担授课任务,并按相应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工作量,否则不予核算。
2、每名任课教师一个学期新开课或开新课的课程不允许多于1门。
3、“跨院上课”的专任教师需填写《四平职业大学校内兼课(跨院任课)教师任课审批表》,征得本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任课。
4、“行政兼课”教师任课需填写《四平职业大学校内兼课(跨院任课)教师任课审批表》,原则上中层干部周学时不多于6学时,其他人员周学时不多于8学时,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任课。
5、外聘教师须按规定办理好外聘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6、行政领导课内学时不允许超过周12学时,如超过必须填写超学时申请表,并由学院和教务处审批,主管校长批准。
7、专职任课教师按照原则课内学时不允许超过周16学时,在极特殊情况下不允许超过周18学时,如超过必须填写超学时申请表,并由学院和教务处审批,主管校长批准。
8、外聘教师的课内学时不允许超过16学时,在极特殊情况下不允许超过周18学时,如超过必须填写超学时申请表,并由学院和教务处审批,主管校长批准。
9、尽量安排具有教学经验并具备教师资格的校内专职教师任课。
10、切实保证每位教师明确自己将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任务中教师为“待定”的情况必须避免。
三、完善教务管理系统中开课通知单数据信息
时间:第十七周(6月19日至6月23日)
秘书根据本学院各年级专业班级合班及任课教师安排情况,完善教务管理系统中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课信息的具体数据填写工作,具体包括:合班统计,填写任课教师,核实教学周次、开课周次,课程总学时、周学时,所需教学区、实验区、上机区等项目内容。
四、安排下学期课程总表
时间:第十七周至第十九周(6月19日至7月7日)
教务处与学院根据系统生成的《四平职业大学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课通知单》和《教师个人任课统计单》开始排课。秘书在此基础上完成本学院各专业年级其它课程安排。
学院负责人对课表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