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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教学管理】期初检查方案
浏览第2462次 更新时间2015-12-27
期初检查方案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期初教学检查方案 为了全面加强教学管理,强化学风建设,根据学校教学检查的基本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教学内涵建设,创新教学管理模式,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省级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开学后对全校期初教学工作准备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学院自查时间:8月18日—8月25日 2、教务处检查时间:8月25日—8月29日 二.期初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教学秩序 1、检查任课教师到位情况; 2、检查学生到位情况; 3、检查普通教室、CAI教室及机房、实验室的准备情况; 4、学生与教师所用教材到位情况。 (二)教学准备情况 1、教学指导性文件 各学院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案规范化管理的补充通知》的要求,认真检查本部门任课教师的教案(两周的提前量)、授课计划、教师记事本等相应教学指导性文件的准备情况,以确保教学改革的有效进行,提高授课质量,要求如实记录。请各学院于8月21日前将教学资料(老生)上传至教务系统中个人事务->个人管理->教学信息,点击资料,上传相关信息。新生教学资料在8月26日前上传结束。 (格式要求:课程标准传word文件(.doc)、整体设计传pdf文件(.pdf)、教案传压缩文件(.zip1)、基本教学材料传电子表格文件(.xls) 2、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做好参加校内外实习、实训课程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的人身安全,各学院必须对校内实习、实训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实习、实训场所的安全,在必要的安全提示地点必须贴有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防范设施。 (2)专业负责人及时通知有实验课的任课教师,根据课表填写授课计划,专业负责人审核后,必须在8月19日前交实验室所属学院安排实验室课表。 (3)负责人落实本实验室课表并将课程表粘贴在实验室门口,并必须在开学第1周内将实验室课表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4)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准备实验指导书等教学必备材料并与实验室负责人协商实验所用器件及软件等相关问题。 (5)本学期安排的各种实习、实训教学环节的联系、准备以及落实情况。各学院将各专业(班)实习实训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学生数、指导教师、具体指导方式等) 经院部领导审核签字后,在开学后两周内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实习实训方案是教务处检查此项工作并核算教师工作量的依据,如实习实训方案不能及时上报,教务处将不核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6)各实验室、校内实习、实训场所必须备有教师上课签到本、设备维修记录本,以保证如实记录实践教学环节运行情况,教务处将不定期检查。 (7)课程过程考核统计表必须8月26日前报教务处。 (8)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登记汇总情况(务必在第一周内完成)。 (9)上学期期末试卷(主要检查试卷分析)和毕业补考试卷归档情况。 (三)教学管理类 主要检查教学运行情况。尤其是教学计划的执行、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特别是课表(课程、任课教师、教室、教学班级)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 (四)教学保障类 1、检查学生教材的发放与领取情况。 2、检查课堂教学环境情况(教室桌椅、黑板及教学设备、照明状况等),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三、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 8月26前上报《期初教学自查报告》,交于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王明娟处。主要是各项教学资料是否上传,上传时间,是否齐全;期初教学工作中的成效、存在问题及相应整改措施,对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可提出建议。 教务处将会于8月27日派专人到各学院进行检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将结合各学院(部)自查和抽查的情况,汇总检查结果,并向全校通报。 院办 201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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