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关于试卷批阅、成绩录入及试卷存档相关事宜须知
一、在考试结束后2天内,任课教师按规定承担阅卷任务,并认真、细致、公正地批阅试卷。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批误判,按教学事故处理;徇私为学生加分、改分或恶意减分的,按违纪处理。
二、批阅试卷后,认真填写成绩单中的各项分数,准确汇总总评成绩。
三、本学期成绩录入工作应于
四、任课教师对试卷质量做全面的总结分析,认真填写试卷分析。
五、任课教师按照教务要求于假期前装订好试卷,并及时上交给教学秘书,在上交材料单上签字。
六、各位任课教师及时上交教务处规定的成绩单份数。同时将本学期的教案、课程标准、记事本等教学文件进行整理归档,上交到教学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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