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考试安排及加强考风考纪措施的通知
为了全面加强教学管理,强化学风建设,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杜绝考试作弊事件发生,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时间:
1、考查课考核
2、考试课考核
3、2016级公共外语
4、成绩录入时间为
二、6月23日前期末考试安排报教务处。
三、安排好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须更改要提前告知教务处并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每个考场要保障有两名监考教师,10人以上考场不允许只有一名监考教师。
四、每个班级每天最多安排两科考试。
五、考试的课程必须出两套试卷(A、B卷),负责考试的专业负责人和主管教学领导要认真负责审查试卷(A、B卷分数分配是否一致,重复率是否超过20%等等),由秘书报教务处,教务处抽考试卷。
六、试卷印刷程序:
1、各学院在印刷试卷前,上报一份考试方式统计表,内容包括:班级、课程名称、考试方式(如:开卷、闭卷、口试、作品、上机、实操)、考试时间等;
2、考试方式统计表需由主管考试工作领导审批签字后报教务处。
3、试卷由专业负责人、主管考试工作领导审核签字;由教务处签字确定考试使用的试卷为A卷或B卷;
4、秘书在考试前两周(
七、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考试领导小组,院长为各学院学生考核第一责任人,考试期间各学院每天每节必须有一位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巡考,并将期末考试负责人和试卷印刷负责人于6月16日前报教务处。
八、监考教师若确定后不得私自换岗、替岗,如果因事不能监考,需提前向院长请假,由学院安排,并告知教务处,不得私自找人替监。如出现缺少监考老师的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监考教师在考前要认真清理考场,包括将书桌上和书桌内的所有书籍、纸张等物品集中存放在讲台上,认真核查带照片的证件,并要求所有考生关闭手机等电子设备,并交到监考教师处。
十、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带学生证或学院证明,未带学生证者不得进入考场。学院证明需带学生本人照片。迟到15分钟以上者(含回去取证件的时间),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十一、保证考场秩序,每个考场必须拉单桌进行考试。
十二、教务处7月6日上午对过程考核课程资料进行检查。
院办